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
ABUIABACGAAgx8Xv-AQoqIvL3QMw9AM45gI

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


    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是由中华医学药学会主管的国际性医药科研机构,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院长由中华医学药学会主席陈中华兼任。下设医学研究所和药物研究所,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的宗旨是推动医药行业发展、促进人类健康。重点做好科研机构、生产企业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达到促进全球医药科研成果转化,帮助企业提高医药科技水平之目的。


    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本着“继承传统、科学创新、造福人类”的宗旨,博采中华上下五千年医学之精华,吸纳国际当今先进的科研成果,研究以前难以治愈的各种疑难病的病因和治疗药物。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发明的三十八种药物现已通过国知局申请专利,实施对外合作、使科研成果服务于疑难病患者,成为国内外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科技合作的服务窗口。消除疾病,人人健康是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的奋斗目标。


    欢迎国内外医药及保健行业的科研、教育、管理、生产、经营及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申请加入我院研究队伍。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搞好医药保健行业的交流合作,大力做好医药保健科学的推广普及,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力争为促进人类的健康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网址:www.zggjyyyjy.com 。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咨询电话010-66182388。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手机微信13683233288。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邮箱13683233288@139.com



院长;陈中华


副院长;常耀志


长;付(傅)强

主任医师;李善源

主任医师;谢敬武

全科医师;陈泽铎


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王选民


全科医师;李东旭


主任医师;张新海


主任医师;刘兆勋


主治医师;王信锁


执业药师,主师;张玉超


执业药师,主师;卢平平


主治医师;邢景涛


师;李慧英


主治医师;赵聪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是一所国际性政治和法律学术研究机构,致力服务于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法治中国贡献力量,对经济困难的人民和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由陈中华担任,下设政治研究所和法律研究所及法律咨询中心。 旨在响应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号召,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自然人、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案件情况,分析案件和进行策略研究,提供客观的建议、有效的解决方案,提出决策性建议。代理参加刑事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民事诉讼案件。咨询电话010-66182388,手机微信13683233288。



陈中华


陈中华.jpg



陈中华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先后担任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中科创新国际医院院院长中华医学药学会主席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院长中华共和促进会主席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国际部和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顾问、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行政主任咨询电话010-66182388,手机微信13683233288。


陈中华于2008年6月在北京创办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专业研究各种疑难病的病因与治疗,现己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治疗各种疑难病的药物发明专利五十多项。为了响应中央解决人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号召,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陈中华用发明的专利药物与医疗机构合作,实行治好病后再收治疗费用,不收病人的任何押金,对经济困难的病人,实行减免费用治疗,得到了广大病人的好评。被由民政部主管的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主办之《风云人物》杂志收录为慈善人物,多次受邀参加中国科学家论坛和中国中医药发展论坛,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1553828248237803.jpg


1553828263230161.jpg


QQ图片20200712103303.jpg


QQ图片20200712103316.jpg

20211024

2021325


陈中华院长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


陈中华院长与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



陈中华主席与全国妇联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


陈中华主席与农工党中央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桑国卫

陈中华院长与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怀西



陈中华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

2021325QQ图片20210510171018.jpg

陈中华与司法部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执行秘书长张志国.jpg



陈中华与司法部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执行秘书长张志国

陈中华与最高人民法院咨询监督员、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黄开堂.jpg



陈中华与最高人民法院咨询监督员、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黄开堂

陈中华与中国政法大学公正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卞修全.jpg


陈中华与中国政法大学公正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卞修全


1515340155764271.jpg

陈中华与中国政法大学宪法研究所所长姚国建

22.jpg

陈中华与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所长罗智敏


陈中华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李居迁

陈中华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jpg

陈中华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


陈中华院长与中国国家卫生部部长高强

陈中华院长与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朱庆生.jpg

陈中华院长与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朱庆生

陈中华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 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人民英雄)张伯礼.jpg

陈中华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

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人民英雄)张伯礼

中华医学药学会主席.jpg

陈中华与朱德委员长、华国锋主席的保健医师胡维勤


陈中华院长与中华医学会党组书记、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宗淑杰





1509417803924371.jpg

陈中华与最高人民法院咨询监督员.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

黄开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涤宇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合影留念


89.jpg


人民日报主编韩雄亮,全国政协常委夏日,国家保密局局长戴生龙

全国政协常委徐更生,毛泽东, , 警卫,工人日报纪委书记李耿成

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进军



雄心.jpg


QQ图片20160908190236.jpg





QQ图片20200712111924.jpg



陈中华受邀参加第十二届中国科学家论坛


    为响应党中央号召,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服务我国经济转型和建设美丽中国。第十二届中国科学家论坛定于2015年10月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邀请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参加。论坛主题:为“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插上科技与资本的翅膀。

    中国科学家论坛是由著名科学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协名誉主席周光召院士题名并担任主席,论坛创办以来得到了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数十所高等院校的大力支持,已成为公众参与度高、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力大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品牌, 成为推动全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标志性活动和重要载体,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届论坛将邀请有关国家领导人,相关部委领导、专家出席并作主题报告和专题演讲。论坛为期两天,还将举办院士论坛、科技创新创业大讲坛、科技创新创业资本论坛、院士专家与科技创新创业精英恳谈会、科技学术交流活动、项目推介与对接洽谈活动、发现•2015科技创新创业典范推介宣传活动、2015科技创新创业成果展演及科普宣传活动及主流媒体专访。论坛着重围绕众创空间搭建服务平台,面向一切创新创业团队、个人提供服务,推动创新创业由精英走向大众,促进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共同参与、互帮互助,通过各类主体、资源的“聚合”产生“聚变”效应;为一切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支撑,形成以科技创新带动创业、以科技创业引领创新的良性互动,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协同发展。







1518112686238.jpg


1518112686581.jpg




专利证书


1479807394486358.jpg
















































戒烟1号.jpg












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

陈中华医生.jpg

新闻详情

民事起诉状

文章附图

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中西结合医院(北京中美联合医院)。

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10号院118号楼。

负责人: 陈玉堂, 该院负责人。联系手机13683233288,联系电话010-66182388。

原告: 北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

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10号院118号楼。

投资人: 陈玉堂, 该院负责人。联系手机13683233288,联系电话010-66182388。

原告: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

地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旺角花园街2-16号,

负责人: 陈玉堂, 该院负责人。联系手机13683233288,电话:00852-30697620。

(以上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中西结合医院(北京中美联合医院). 北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 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以下简称三原告) 。

被告:科技曰报社(国内统一刊号cn11-0078, 邮发代号1-97)。

法定代表人: 李平,该社社长。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联系电话010-58884065。

(以下简称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刊发对三原告名誉权侵害的相关报道或言论;

2.判令被告在相应的报刊,媒体上公开向三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三原告名誉;

3. 判令被告赔偿三原告商业信誉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共计2000 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律师的代理费。

事实及理由:

三原告系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合法的企业(证据一,1-3页)。并且原告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和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在2016年11月24曰申请专利“一种能杀灭艾滋病病毒, 使抗体转阴. 治愈艾滋病的药物”, 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2016) 第00604080号《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而且经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合作医院临床实用治疗,有如下艾滋病患者: 在2012年,一位中国重庆的艾滋病患者在原告(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合作医院)服用,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发明的纯中药(艾滋1号)后,艾滋病病毒载量转阴; 新疆的艾滋病患者,于2018年在原告(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合作医院)服用,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发明的纯中药(艾滋1号)后,艾滋病病毒载量转阴,随后多次检查未见复发。该患者确诊艾滋病已有二年,以前从无服用过西药和其它的药物或保健品(证据三6-10 页)。

近日,三原吿的法定代人,从金微发表《上头条后,我起诉了科技日报》,透露了一民事诉讼案,本案被告(科技日报社)需要对金微道歉和赔偿。三原吿的法定代人,在看这条新闻时,无意中看到了被告的科技日报,于2019年1日15日和2019年1月29日,两次无端抹黑、攻击原告(北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科技日报1.说原告(北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在微博发表的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发明了一种能杀灭艾滋病毒,使抗体转阴,治愈艾滋病的药物是谣言,2.说谁要能做到治愈艾滋病并经得起重复验证可以马上获得诺贝尔奖、3.说原告(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中西结合医院)是“离岸社团”“山寨社团”、4.说原告北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以及“原告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中西结合医院(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两家医院都没有备案、5.说免费治疗也暗藏猫腻(证据四,11-13页)。造成三原告,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没法营业了。三原告认为;被告(科技日报)是真正的谣言制造者,其行为显明侵害了三原告的名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条第2款、第179条第8、10、11项、第1025条、第1026条、第1028条规定,故,被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三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为使三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根据我国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北京互联网法院。

具状人: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中西结合医院。

        北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

        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

                                              2020年1222

附, 证据目录表。


陈中华:科技日报才是真正的谣言制造者


陈中华.jpg


近日,金微发表《上头条后,我起诉了科技日报》,透露了一个喜讯。继今年起诉李铁胜诉之后,10月法院又判决金微胜诉,科技日报需要对金微道歉和赔偿。2018年由于金微质疑华大基因泄露14万中国人基因,影响很大,被华大基因告上法庭。


后来,科技日报迫不及待为资本站台,在头版发表评论员文章对金微进行“舆论审判”,声称要让“金微们”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不仅如此,还多次点名道姓指责金微,误导舆论,特别是导致诸多不良自媒体对金微进行攻击,造成恶劣影响。


科技日报不讲武德,在诉讼关键时期,对金微进行抹黑、攻击,试图左右舆论,影响司法判决。这本来是一件关乎公民利益的公共事件,冷眼旁观就罢了,但背后放冷箭、趁人之危、落井下石,就不厚道了。



今天,我在看这条新闻时,无意中看到了科技日报于2019年1日15日和2019年1月29日,两次无端抹黑、攻击我们北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怪不得从去年开始没有人找我们医病看病了。科技日报1.说我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在微博发表的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发明了一种能杀灭艾滋病毒,使抗体转阴,治愈艾滋病的药物是谣言,2.说谁要能做到治愈艾滋病并经得起重复验证可以马上获得诺贝尔奖、3.说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是“离岸社团”“山寨社团”、4.说中科创新国际医院”以及“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两家医院都没有备案、5.说免费治疗也暗藏猫腻。我认为科技日报才是真正的谣言制造者。今天我先在这澄清一下,随后我将向金微学习,起诉科技日报。


一.关于能不能治愈艾滋病的问题


有位新疆的艾滋病患者于2018年在我们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服用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发明的纯中药(艾滋1)后艾滋病病毒载量转阴,随后多次检查未见复发。该患者发现艾滋病已有二年,以前从无服用过西药和其它的药物或保健品。






可能科技日报会质疑这是不是个个例?当然不是的, 我可以再给它提供一个病例2012年,一位中国重庆的艾滋病患者在我们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服用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发明的纯中药(艾滋1)后艾滋病病毒载量转阴。


王俊.jpg


艾滋1号.jpg



各种疑难病是不好治, 特别是乙肝艾滋病,更是不好治的,但是,我认为不好治并不等于治不好,不能说都能治好也不能说都治不好,先说乙肝吧,乙肝是可以治愈,少数病人还不治自愈。关键是找对医生及找到方法!只要能坚持配合治疗,一般还是能治愈的,目前治不愈的主要原因,一是患者往往不能坚持长期服药,这些慢性疑难病一般需要连续服药三至六个月才能治愈的,患者一般坚持不了,治疗一二个月没有疗效,怕花了钱治不好病,就停药了或换医生治疗,我院实行治好病再收治疗费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解除了病人后顾之忧,病人能坚持治疗。二是因工作或学习关系,经常忘了吃药。三是没有对症治疗,怕检查和图方便,函诊购药。


现在有些所谓的医学专家把乙肝病给妖魔化了,往往会告诉患者:乙肝会终生携带,要使乙肝表面抗原[HbsAg]转阴是不可能。我认为这些医学专家的说法完全是不负责任的,不但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精神负担,而且也是完全错误的,据科研证明约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八十五的急慢性病毒性乙肝是能够完全治愈的,而只有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的病人演变为轻度慢性乙肝或中重度慢性乙肝,且经正规系统专业治疗后,病变的肝脏组织仍可完全恢复正常而痊愈,只有极少数演变为轻度慢性乙肝或中重度慢性乙肝。说乙肝治不好,造成乙肝患者压力很大没有信心治疗的现象,这样很不好的,不管什么病,不治疗就会从小病变大病的,患了病就必须治疗的。有些医生说肝功正常就无需治疗,等肝功不正常了再治疗,这完全延误病情的言论。但是,好多人听信了,等到肝硬化了,肝功不正常了,再治疗就不好治了,治疗了,最起码能控制病情不再发展了,还有可以治愈的可能。


其实乙肝早就能治愈了,中国卫生部属下的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中成药实用手册>,1990年12月第一版,2004年4月第3版第6次印刷出版的第三页,第五页,第四百三十六页;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次印刷出版的〈现代中成药手册〉第143页;及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11月第二次印刷出版的〈现代中成药〉第201页上都有记载.用中药能使乙肝百分之41.6-60.68转阴;还有安徽科学出版社2003年7月第5次印刷出版的〈实用临床医学全书〉第607页上也有记载;用西药也可以使百分之30-45的乙肝转阴,这是早几年的书,现在转阴率比这更高了。希望患者不要因不好治就不积极治疗了,不管什么病不治疗是不易自愈或减轻的,接受了治疗最起码能使病情得到控制及减轻,而且还有治愈的可能,现在科学在不断发展,以前不能治愈的疑难病,不等于现在也不能治愈。举个简单例子,原来中国没有飞机大炮什么的,现在不但有了还有原子弹和天宫1号2号。希望患者不要讳疾忌医。要相信科学,患了病应及时治疗。


还有一点;科学是要有探索精神,有些医学专家说乙肝转阴是完全不可能的。这分明是对科学思想的禁锢。100多年以前,德国科学家费尔德在经过长期研究后下结论:神经细胞不可再生。此后,人们受权威或习惯的影响也一直把这当作定论。它就禁锢了人们思想100多年,使医学100年来在恢复神经细胞药物的研究上处于停顿,没有见树。直到现在,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可塑性机制的新理论打破了这一僵局,科学家们努力研究,试图发现一种更积极的方式促进中枢神经的再生与修复。1999年,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巡警方亮在追击抢劫犯罪团伙时脑部中弹,贯穿性脑伤。当时医生认为这样的重伤在世界上没有存活的先例。然而,在各方全力抢救下,整整昏迷了49天的方亮醒来了,却也同时留下偏瘫、失语、失忆等严重后遗症。为此,方亮一直在北京进行康复治疗。现在他已经能够站立行走,情感认知功能也在逐渐恢复。2001年06月26日北京晨报. 报道,昨天下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领导来到中国康复研究中心附属北京博爱医院,亲切慰问了因抓捕罪大恶极的张君犯罪团伙而头部负重伤、正在接受康复治疗的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巡警方亮,并给方亮带来了慰问金。张君犯罪团伙从1991年开始疯狂作案,当武汉劫案发生时,方亮和他的战友是第一次对这伙歹徒进行正面阻击的警员。罪犯向方亮头部射击,子弹从方亮的右太阳穴射入,又从左太阳穴飞出。在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下,方亮创造了国内外医学史上头部贯通伤存活的奇迹。目前,在北京博爱医院的康复治疗下,方亮已可以大步行走并能与人愉快地交谈。


类似的情形还发生在中国体操选手桑兰、美国橄榄球运动员丹尼斯身上。这个例子说明,当前未解决的问题,不要急着下决断。不要禁锢人们的思想,不要让病人失望。我认为,疑难病并不可怕。我国运用中药在治疗天花、水痘、乙脑、流行性出血热、结核病、非典等传染性疾病,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在疑难病的治疗上,也一定能取得最大的胜利。那些医生认为乙肝病毒是不可清除的说法,是极其愚蠢的。是不对的。因为他自已没有办法使乙肝转阴,才这样说的。有些病人,没有经治疗,自己就抗原转阴了,一开始化验,就是第二项阳性了,有第五项阳性了,有2、5阳性了,还有2、4、5阳性了,人家没有治疗就好了,凭什么就说:现在肝炎病毒转阴是完全不可能的?在临床工作中,常见一些人来体检,看有没有肝病。结果化验一出来,有人是2、4项阳性,有人是2、4、5阳性。从这些情况中充分说明,有些乙肝患者可以自然转阴的。当然,这是少数的,乙肝患者不能等着靠自然转阴,应积极治疗。这只是说明乙肝是完全可以转阴痊愈的。


有些人说乙肝能够自愈而不能治愈,这是愚昧至极的,不治就能自愈,治了还会不愈吗?治而愈比例要比不治自愈率高得很多的。既然承认自愈,那么治愈却不愿承认,这种人很可悲。目前很多人还是存在很大的误解,在此我发布转阴的原理,以证明确实可以实现转阴,起码病情是会朝好的方向发展的。可以不信但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请各位朋友自重。大家或许见过听说过乙肝自愈。那么为什么能够自愈?其实很简单,自身免疫力通过日常的饮食,生活习惯等得到了改善,免疫系统恢复,抵抗力增强,病毒复制速度变慢,以至于病毒慢慢消失。就是这么个道理,只有身体的免疫能力得到修复,病毒才会慢慢消失。而自愈充分的说明乙肝完全可以转阴!乙肝不能转阴是个不负责任的谎言!乙肝是病毒性肝炎,乙肝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必然会受到病毒不同程度的破坏,抵抗力也必然下降,抵抗力下降,病毒复制速度就会变快,病情就会严重。大家都知道肝脏是排毒的器官,肝不好,毒素自然会在身体里累积,而肝不好,胆也就不好,肠胃自然不好,肠胃不好,吸收不好,免疫力自然下降。这都是因果关系,也是很简单的道理。也就是从这些根本之处着手,调理肠胃功能,提高免疫能力抗病毒。从根本上从自身之处最终达到转阴的目的。道理就是这么简单,没有什么深不可解的。


另外现在有人说乙肝不能治愈是有阴谋的,美国葛兰素史克公司对中国国家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单位行贿,让有关部门和医生说服乙肝患者终生必须服用葛兰素史克生产的贺维力(通用名阿德福韦酯)和贺普丁(通用名拉米夫定),每人每月要花费好几百上千元,中国这么乙肝病人,大家可以想想就知道了,现在对艾滋病也是如此,终生必须服用他们的药,其实艾滋病吃中国的中药就能治愈。北京中科创新国际艾滋病医院发明了一种能杀灭艾滋病病毒,使抗体转阴,治愈艾滋病的药物[艾滋1],现已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


艾专.jpg


上面是我扫描上述之书的复印件。证明乙肝大小三阳是可以转阴治愈的。各大书店也有销售的,请大家考证,中国卫生部属下之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书是具有权威信的。但书中的药物只是证明乙肝大小三阳是可以转阴治愈的,并不是人人适应使用,应咨询医生是否适应。切不可盲目使用,以免治不了病还损害肝肾脏,因各人的病情是不一样的。


二.关于科技日报说的谁要能做到治愈艾滋病并经得起重复验证可以马上获得诺贝尔奖问题


这个问题,也常有人质问我,我回答的是:因为我们不是叛国反党写黄色小说的人,中国只有叛国反党写黄色小说的人才能获得诺贝尔奖,比如叛国投敌的达赖获得过诺贝尔奖、反对党的刘晓波获得过诺贝尔奖、写黄色小说《丰乳肥臀》的莫言获得过诺贝尔奖,还有因为我没有和美国搞好关系,只要和美国搞好关系,获得诺贝尔奖肯定不是问题,我不会去图虚名,我们直接给你来个实际的,实行治好病再收治疗费,完全可以显示我们医院技术实力的,效果不好谁也不敢这么做,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了一年后不复发了再收治疗费,没有治好的不收任何治疗费用。下面我详细说说我们没有获得诺贝尔奖的原因。


世界上自有诺贝尔奖以来,至2014年10月10日诺贝尔物理学奖、诺贝尔化学奖、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与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1 美国 317人 ,2 英国 97人 ,3 德国 89人 ,4 法国 35 人,5 日本 24人,6 瑞士 20人 ,7 加拿大 19人,8 奥地利 18人, 9荷兰 18人,10瑞典 16人。中国一直缺一枚诺贝尔科学奖!中国人杰地灵,人才辈出,可以说有资格获奖的不少,比如,钱学森,钱三强,等等,世界上第一次合成胰岛素也是中国人,还有不少的科学家,文学家都有资格获奖,但是诺贝尔奖被西方把持,特别是瑞典和美国,基本上美国反对的人就不可能获奖,反之,美国人支持的获奖几率就非常大。


他们出于自己的利益往往恣意颁奖,大家觉得中国大陆获诺贝尔奖的太少了,其实中国人获得过诺贝尔的也有几个,比如:叛国投敌的达赖获得过诺贝尔奖、反对共产党的刘晓波获得过诺贝尔奖、写黄色小说的莫言获得过诺贝尔奖。总之,西方控制了诺奖的取得权,有好多时候出于自己的利益,评选并不一定公平,例如,在全球造成无数无辜平民死亡的奥巴马获得诺贝尔奖和平奖。甚至有利用诺贝尔奖打击中国和俄罗斯的丑陋做法,所以对于诺奖我们中国人民没有必要太当回事这就是我们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发明了能治愈乙肝艾滋病癌症等那么多各种疑难病的药物而获不得诺贝尔奖之原因。


三,关于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是“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问题


我认为;在中国香港合法成立的社团,不能称为“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因为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民政部把在香港合法登记注册的社团定义为离岸社团、境外社团、非法社团、境外注册、山寨社团,难道香港不是中国的领土吗? 此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相勃。


       什么是“一国两制”?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自古以来,香港就是中国的领土,如果用“离岸社团”和“境外注册”一词来曝光香港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社团,读来似乎有点“排斥”和“分裂”的味道。民政部刊文作此用词,恐怕容易误导社会舆论,甚至容易误导人民群众戴着“有色眼镜”看待香港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社团;此举不利于祖国的和平统一。


  其次,每年在香港登记注册的企业社团数以万计。俗话说“凡事有个先来后到”,如果这些社团是从香港合法登记注册在先,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民政部曝光台公布名单时,定义这些在香港合法登记的企业社团为“山寨社团”非常不妥!文字表述明明可用:香港社团、企业社团、同名社团、香港企业社团等更为清晰准确的词汇,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台公布名单时却非要在文字上打“马虎眼”,将这些社团统统定义为“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台应更正“离岸社团”“山寨社团”这两个用词,因为名单中大部分社团属于在香港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社团,这些社团不属于境外注册,不属于离岸社团,更不是山寨社团。


  近年来,个别地方民政部该解决的问题没解决好,不该解决的问题倒是挺积极。为何那么多转业复退军人因为安置问题和福利问题经常在互联网和微信朋友圈发出各种质疑和不满的声音?个别地方民政部在处理转业复退军人安置问题和福利问题方面,让多少曾经保卫祖国的转业复退军人感到失望和寒心?建议党中央密切关注各级民政部平时履职尽职能力,建议中纪委从上到下好好查查各级地方民政部是否存在行贿受贿、贪污公款、挪用公款、铺张浪费及变相行贿受贿、变相贪污公款、变相挪用公款等问题。建议个别民政部领导好好屡屡工作思路,多做点利国利民的事情,把真正该解决的问题解决好,不该解决的问题,没必要为求政绩,一味作秀!


  我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合法登记注册的社团可视为中国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国社团,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所保护。近年来,中国内地民间的全国性社团越来越多。据有关资料统计,90%的民间社团均为中国公民在香港注册后在内地从事经营和开展活动。有人认为这些在香港合法登记注册的社团,中国内地并不认可。这是一个关系到国人团结,文化繁荣,强国战略的研究课题。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常识和收集到的部分新闻资料,分为三个层面尝试探析:


  第一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1998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了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尽管这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法规文件。但这份法规文件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不仅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还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宪法、法律、法规这三者,什么最大?宪法最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前言最后一段强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五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据2015年6月25日新华网报道: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草案将宪法宣誓的誓词,统一为65个字:“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请读者们留意:这段誓词虽然只有65个字,但这段誓词开头便强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可为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社团,在中国内地进行活动被某些记者、专家、律师带着“有色眼镜”看待?甚至被贴上“民间非法组织”的标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阐释来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三十一条强调:“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依据上述这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其实,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个标题中词汇的排列顺序来看,我想小学语文及格的人都能从这个标题中看懂一大截。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序言第一段第一句上半句记载:“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这还没完,我们再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又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在第二章第十二条再次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二章:是谁误导中国内地排斥香港社会团体


  中国内地普遍存在排斥香港社团的现象,试问这种现象和美国的“种族歧视”现象,还有香港的“反水客”现象又有何区别?那么,是“谁”给香港社团扣上“民间非法组织”这顶帽子?是那些匮乏基本政策法律知识常识的编辑记者,还有那些煽动造谣企图破坏国人团结的反华势力。而帮凶则是那些妄自评论、质疑、排斥香港社团的专家们。其实,给香港社团扣这顶“帽子”十分不妥。既不利于国人团结,又不利于强国战略。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四条记载:“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不可否认,中国内地是有一些从事非法谋利的社团。但记者和专家不能因此将所有香港社团“一棒打死”,或将其定义为“民间非法组织”。加上中国内地社团本身有些“排除异己式”的思想观念,久而久之使得香港社团在中国内地的号召力和凝聚力被降低。但是,话说回来。中国内地社团的发展现状其实也不容乐观。


  2007年7月,先后有76家媒体报道了“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欺骗性培训事件,牵出其挂靠的“中爱联”(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8年未年检、涉及营利性活动。由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爱联”主办的“共和国脊梁”人物评比表彰活动,违反社会组织“不得向会员单位收取费用”等有关规定,主办单位受到民政部作出的行政处罚。8月,民政部分别对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中国散文学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等8家社会组织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惩戒其以挂名方式参与由企业具体承办的活动、不履行主办单位职责、对活动疏于监管等行为。


  2015年1月21日,中纪委在官方网站就书协“官气”太重问题再次发文警告“领导干部不要到艺术家的盘子里抢肉吃”,还称“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热衷于到艺术家协会谋取一官半职,可以说是‘蔚为风尚’。君不见某个省份的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竟达几十人之多,令人瞠目结舌。” ?


  2015年5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015年4月27日至5月3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国家发改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均涉及中国价格协会。


  由此可见,考量一个社团是否正规和权威,不能仅凭:主管主办单位、行政级别、登记注册地、社团名称、会员人数来进行“表面考量”;还应当通过该社会团体本身的宗旨、制度、行动、成果来进行“本质考量”,最需要考量的是,该社团为会员和人民办了多少实事,对社会发展进步做了多少贡献。


  第三章:香港社团在本国活动违法一说过于牵强


  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一词的【释义】1.言谈;谈论。2.言词;发表的议论或意见。因此,撰写此文,讨论香港社团在本国领土的普遍发展状态是中国公民的自由。“结社”一词是何意?意思是组织团体。也就说,除了言论自由,中国公民还有出版书籍、组织团体、参加集会等自由。


  所以,中国公民在香港(本国领土)合法登记注册社团,然后在本国领土组织集会,开展活动,被定为违法一说,未免过于牵强。如果认为论据不足,那么再看看2000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1号《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请大家注意:上述内容(一)所强调的“未经批准”并没有明确指出未经哪一级行政机构批准,也没有指出未经哪些区域行政机构批准。上述内容(二)所强调的“未经登记”并没有明确指出未经哪一级行政机构登记,也没有指出未经哪些区域行政机构登记。如果再综合上述内容(三)的话;那么只要是在香港(本国领土)合法登记注册又没有被撤销登记的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在本国领土进行活动,怎么能被定义是违法呢?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指出: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宪法”一词,是排在最前的,可见我们最先需要遵守的应该是宪法,其次才是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都不能和宪法对抗,必须维护宪法权威。那些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看都没看,就直接下结论定义香港社团在本国领土进行活动属于“民间非法组织”的记者、律师、专家,我想问问你们:难道香港不是中国的领土吗?难道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吗?难道香港市民就不是中国人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五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当你们没有遵守宪法,草率定义香港社团为“民间非法组织”的时候,请问:“你们是否违反了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果有国家工作人员,看到上述内容认为不妥。那么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下面是我们在香港办理的营业执照。



四.关于中科创新国际医院”以及“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没有备案问题


北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成立于2017年8月9日,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31号院1号楼003,经营范围:医疗服务;零售药品、批发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I类、II类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于2017年01月2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陈玉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中医科医疗服务;零售药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销售I类、II类医疗器械;医院管理(不含诊疗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健康咨询。



五.免费治疗也暗藏猫腻问题



为了响应政府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号召,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北京中美联合医院用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五十多项发明专利药物与医院合作(下面简称为北京中美联合医院), 实行治好病再收费,不收任何押金,经任何医院检查,治愈后一年不复发了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治疗费用,治不愈不收任何治疗费用。对经济困难的病人给于减免费治疗。治愈标准以北大人民医院,301等中国有权威的大医院检查为准。北京中美联合医院只给病人治疗,不给病人做检查,对于一百多个病种; 肝胆胃肠病,糖尿病肾病,耳聋鼻炎,气管炎哮喘,高血压心脏病,偏瘫后遗症,脑瘫癫痫病,风湿骨病,男科妇科,不孕不育,牛皮癣,疱疹艾滋病,白血病肿瘤等各种疑难病,承诺治好病一年后不复发再交治疗费用。


用现实的角度分析北京中美联合医院实行治好病再收费,这个政策的出台的确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且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患者的利益!因为,目前,的确是很多医院乱收费,而且花了钱治也治不好病,尤其是顽疾!很多患者是花了钱治不好病,更有一部分患者是没钱治病,以至于导致顽疾的久治不愈!同时,大家要相信科学,现在科学在不断发展,以前不能治愈的病,不等于现在不能治愈。以前没有飞机和大炮,现有了原子弹还有天宫一号。大家也可以先去北大医院或301等大医院看看,都治不好了再去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治疗,总不能等着吧,说不定有奇迹出现,反正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是治好了再交钱,不会有什么损失的。


治好病再付费除了解决患者担心的花了钱治不好病以外,这在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既然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有这样的政策,无形中给患者的是承诺与保障,其实,这是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也是为了使患有各种疑难病病人相信现代医疗的新技术,有信心治疗。    北京中美联合医院实行“治好病再收费”的看病新方式。这个大胆的想法,确实是给目前“雾里看花”的医疗体制改革带来了一点新的景象。


试想一下,如果全国各医院都象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一样实行治好病再收治疗费,不收任何押金,治不好不收任何治疗费的政策,把结账的主动权交给患者。那么,针对看病过程中的乱收费的现象患者就有可能拒付。这样就能从根源上转换了“医与患”之间的主、被关系,使广大患者在医疗的游戏规则中真正处于主动地位。这也许能成为解决目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办法,也就是说把钱权掌握在病人手中是解决看病贵的最有效办法。


但是,这么好的医疗新方式,常遭受同行的无端攻击和不明真相的病人质疑。我认为;治好病再收治疗费,又不收任何押金,治不愈了病人这可以不交费,甚至治愈了病人还可以不交费,这样的政策,只有病人骗医院,医院是骗不了病人的,治愈否是以其它大医院检查为准的,又不是以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检查为准,另外,北京中美合医院本来就不给病人做检查的,治疗前后都让病人去其它大医院检查,这样的规定根本就没办法骗人的。


希望大家分明是非,有些人看到北京中美联合医院能治好各种疑难病,还实行治好病再收费得到病人的赞扬,他们自已又办不到,就怨天咒地,左怀疑右否定,极尽打压,这些没本事,又不想干好事的人,成天眼睛红红地盯着干好事的人说三道四,造谣生事,横挑鼻子竖挑眼,自己不想干不会干,还想要别人也干不成,这种人多了中国就真危险了!他们的合作医院是经国家工商局和卫生局批准开办的正规医院,还是国家医保定点医院,研究院的科研人员把执业医师证注册到合作医院,合理合法与其他医院一样给病人看病治疗,就差别于他们是实行治好病再收治疗费。怎么能因为北京中美联合医院实行治好病再收治疗费,就怀疑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是骗子是在搞试验呢?按这些无事生非人的逻辑,各个医院都是骗子,都是在搞试验了?


实行治好病再收费,是给医院和医生会带来很大的压力,他们怕病人治好了病不交费及怕治不好的病收不到钱而不敢实行治好病再收费,我认为;正是这种压力,医院和医生才有刻苦专研提高医术的动力。千方百计想办法用最便宜的药把病人的病治好,对于那些公认不好治愈的病可以实行见效后再收费。人是有良心的,病治好了病人是不会不给钱的。据了觪,该院实行治好病再收费以来,从无发生医闹和病人病好了不给钱的现象。从中看;治好病再收费是解决目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办法,也是切实解决了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更是应对目前医闹事件频发无形中的硬实力。


另外,中国的看病难和看病贵,完全是人民无知造成的。一直以来,新闻媒体把中国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炒得热火朝天,好象严重得不得了了,搞得政府主管医药部门的官员被人民怨恨得也不得了了。我认为:中国根本就不存在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大家不信了可以去调查一下,目前中国仅几个大医院人满为患,其他的医院都是冷冷清清的,就是实行治好病再收费的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也是没有几个病人。


看病难;目前病人不管大病小病都去北京协和医院和301等公立的大医院看,公立大医院是有限的,大家大病小病都去公立大医院看病,再有能力的政府也不能做到看病不难不贵的。中国香港地区公立大医院是不直接接收非急诊病人的,患者只有通过普通科门诊或私人诊所转介才能到公立大医院看的。大陆地区应向香港地区学习学习。


看病贵;央视曾报道,出厂价为0.6元/支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ml:0.3g在北京公立医院卖12.65元、山东私人诊所卖1.36元。还有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为了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对肝胆胃肠病,糖尿病肾病,耳聋鼻炎,气管炎哮喘,高血压心脏病,脑瘫癫痫病,风湿骨病,男科妇科,不孕不育,皮肤病性病,疱疹艾滋病,白血病肿瘤等各种疑难病,实行治好病再收费,不收任何押金,经任何一级以上医院检查,治愈后一年不复发了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治疗费用,治不愈不收任何治疗费用。从央视报道中看,出厂价为0.6元/支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ml:0.3g,在北京公立医院卖12.65元、山东私人诊所卖1.36元。还有京中美联合医院实行治好病再收费,在这样的情况下,病人看病应去私人诊所才是,为什么非要去公立医院看呢?


有人会认为自已有医保卡,去私人诊所看病不能报销,这更是错误的认为,出厂价为0.6元/支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ml:0.3g,在北京公立医院卖12.65元、山东私人诊所卖1.36元。这样的情况下,病人在公立医院买12.65元、私人诊所买1.36元,在公立医院花12.65元,报销百份之八十,自已还得花2.53元,若是农保报百份之五十,自已还得花6.325元,而私人诊所才卖1.36元,无医保的私人诊所比有医保的公立医院便宜多了去了。


可能还有人觉得私人诊所看病无保障,怕治不好病白花钱,哪为什么不去北京中美联合医院看呢?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是实行治好病一年后不复发了再收治疗费用,不收任何押金,治不好不收任何治疗费用。治好病再收费,又不收任何押金,治不好了病人可以不交费,甚至治好了病人还可以不交费。另外;治好否是以其它大医院检查为准的,又不是以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检查为准,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本来也就不给病人做检查的,都让病人去其它大医院检查。这样的政策,只有病人骗医院,医院是根本骗不了病人的,病人也只有去这样的医院看病才有保障,看病才能不难不贵不会上当受骗的。


论医疗技术,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不会比别的医院差,论药价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也不会比其它医院贵,论保障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更有保障。同样是国家批准管理的医院,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是实行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一年后不复发了再收费的医院。同样是通过国家考试注册的执业医师,北京中美联合医院的医师都是拥有高级职称的各大医院离退休专家。同样是国家批准生产销售药物,北京中美联合医院还有发明专利药物。病治不好不用花钱。


从以上看;政府已经给了病人自由选择医院医生看病的政策,而病人却偏偏要选择药价高和病人多的医院去看病。所以,我认为;中国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完全是人民无知造成的,我建议政府给病人指导指导,决不能懒政犯官僚主义,好政策不能下个文件就不管了,好政策应做好宣传,让病人知道。否则,病人无知受害政府自已受怨。


也许科技日报会对我说那能不能提供治愈患者的地址电话吗?让我采访采访。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我院必须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能向任何人提供治愈病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的,其实,什么样的病人都不会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的,也都不会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以前有什么病,更不会愿意经常有人到家里来访或打电话询问的,国家法律也是不允许的,希望你和病人不要相信其它医院提供的治愈患者姓名地址电话,不是虚假就是亲戚朋友的,说得很好,其实是虚假的或串通的, 真正的病人是不可能那样的,我院是治好病一年不复发再收治疗费的,且不收任何押金,治不愈不收任何治疗费用的,并和病人签订有协议,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疗效不好,我院是不会这样做的。


因被科技日报无端抹黑、攻击后我们医院已于2019年底停业,现仅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请患者不要来医院就诊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1.png